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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通知】特定工廠申請引進移工新規定
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並自115年6月11日生效。
重點整理:
受理期間
1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不含先前已依臨登聘有移工者)。
◆從事符合規定的特定製程及關聯行業。
◆同一廠場須一次提出申請,經認定後不得變更。
名額計算基礎
◆依 114 年 6 月至 115 年 5 月間,該特登之同一勞保證號「平均勞保人數」乘以法規核配比率計算。
逾額優先分配原則(總名額 2,156 名)
若總申請人數超額,符合以下三條件者優先核配:
◆聲明移工未居住於特定工廠內。
◆申請日前 2 年內工作場所無重大職業災害。
◆申請日前 2 年內無違反就業服務法受罰紀錄。
寄送地址:請檢附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相關申辦手續請業者需自行接洽合格的人力仲介公司進行諮詢與代辦。

